光和五年,三月中旬。
青州刺史府加急军报传至洛阳,五大夫、青州贼曹从事张敏奉诏案验北海钱法,行至穆陵关外三十里处遇伏。
泰山贼千余众,据险设伏,滚木礌石俱下,箭矢如雨。
张敏并随行五百郡兵,死伤过半。
贼寇枭敏首悬于崖边,大书‘杀吾泰山兄弟者,必诛之’。
复纵火焚尸,烟焰冲天,三十里外犹可见之。
凶讯传至洛阳,举朝震骇。尚书台连夜集议,太尉杨赐持象牙笏出班,奏请严惩。
天子怒,诏令青州刺史焦和兼领督军,假节钺,统辖青州三郡三国郡兵,限期旬月荡平泰山贼寇。
诏书特谕:各地豪右凡隐匿贼踪者,与贼同罪;斩贼一人,赐民爵一级;斩贼首者,连擢三级。
焦和本就短于军略,况旬月之限,仅够调兵遣将,筹措粮草,何言荡平二字?
故接诏惶惧,连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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